應交稅金減免增值稅應該怎么做賬?
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2013年國稅總局公布小規模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會計司就及時跟進,頒布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該規定明確指出: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因此,減免增值稅分錄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后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一、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現金) 206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 6
借: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6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 6
二、相關規定: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件精神,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具體財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
(注:按3%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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