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聘用人員工資要繳勞務稅嗎?
根據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1、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退休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退休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領的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除了退休工資外,從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需要按《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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