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企業所得稅可以嗎
企業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現金和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同會對企業所得稅產生較大的影響,大家要對以下幾種情況要格外注意,防止給企業帶來較大損失.同時企業會計或稅務人員要對出納人員的支付方式要加以指導或規范,不能隨意支付.
1、通過現金方式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不得加計扣除,切記只是不得加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2、通過非轉賬方式支付給除個人以外的中介服務企業手續費、傭金不得稅前扣除,采用現金方式支付給個人的手續費、傭金可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

用現金支付給個人的傭金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項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29號)
一、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四、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五、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所以,委托個人代理的,企業以現金方式支付的傭金可以在稅前扣除.
現金支付企業所得稅可以嗎?關于這個問題,文章中通過列舉規定內容來進行了解答,支付的方式不同給企業所帶來的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相信看了文章的解答內容,大家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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