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付技術服務費后可以少納稅嗎
答:可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六款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因此,符合上述規定的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哪些服務免征增值稅?
答: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務:1.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3.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4.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5.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6.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7.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播映服務.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服務.
(二)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1.電信服務.2.知識產權服務.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4.鑒證咨詢服務.5.專業技術服務.6.商務輔助服務.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8.無形資產.
(四)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通過閱讀上文,我們可以知道企業支付技術服務費符合相關規定的,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因此財務人員都要好好學習,這樣可以提高企業的利潤,獲取更多財務相關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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