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作廢的發票丟失怎么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
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2、等待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
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現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180天.
如果銷售方沒有收回全部聯次就作廢了發票,稅務機關查到后會以"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進行罰款,如果稅務機關認為因此少繳稅款,會判定是偷稅,追繳稅款及滯納金并加處罰款.
1、銷售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把證明單和存根(記賬)聯復印件(加蓋財務章)一起給你
2、你企業憑證明單和存根(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證并入賬
3、你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的,當場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一式兩聯給你企業.
4、你企業收到《通知單》一聯交銷售方開銷項負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聯留存.
你企業應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通過會計學堂小編的分析,現在對于需要作廢的發票丟失怎么辦你應該非常清楚了吧,我先我們都會需要向稅務機關報告,然后再按照規定進行操作,具體的細節文中有詳細解說,這個大家只要參考文中內容即可.在實際的操作中可能還會遇到更多問題,不明白的可以隨時聯系我們的老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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