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消費,碰到商家不愿意開發票怎么辦?

2017-07-03 10:2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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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

在生活中,很多人談到發票,只知道它是一張可以報銷的憑證,但是這張“小紙片”和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哦。它是購物消費必取之品,個人報銷重要憑證。

最近閔閔同學到餐廳吃飯,碰到了開不出發票的問題。

其實閔閔同學遇到的問題,也是我們大家經常會碰到的情況。我們去偵察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一】

閔閔前幾天去餐廳聚餐,吃完飯去結賬,要求店家開具發票。可是店家卻說最近餐廳在試營業期間,暫時沒辦法開具發票。

【支招】

你們聽到店家給出的理由嗎?試!營!業!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餐廳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稅務登記之前是不允許對外營業的!也就是說所謂的“試營業”根本就是個偽概念!所以作為消費者,你撥打閔行區稅務局舉報電話64922880哦。

【案例二】

閔閔最近又去吃飯了,消費了188元,當向店家提出開發票的時候,店家卻說餐廳最近發票用完了,讓她過幾天來取。

【支招】

仔細想一想,為了一張188元的發票,過幾天你真的還會特意跑一趟嗎?餐廳說這種話很有可能是他開不出發票的推托之詞;即使發票的月領用量有限,但是經營者可以去稅務局申請增購發票,到了月底根本不會出現發票額度用完的情況。所以不管他們是哪種,你可以留個聯系地址,要求經營者下個月發票一來就立刻郵寄給你。

【案例三】

閔閔再次出去吃飯了,一共消費了188元,當他提出要求開發票的時候,店家卻說:如果不要發票,就可以打折,只付180元!你是否也遇到過類似情況呢?

【支招】

切忌貪小便宜!想一想,你真的差這八塊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開發票對個人來講是小事,但對于國家和百姓維權來講,卻是大事。要是這頓飯有什么問題,你想過找誰負責嗎?發票是國家收取稅金的依據,避免國家稅金流失,人人有責!

【案例四】

閔閔真的是個吃貨,前幾日去一家火鍋店吃飯,吃完買單要求開發票,拿到發票的時候卻發現,發票的抬頭和實際的店名不符合,被改成了法式尋味西餐廳,可這家店明明是火鍋店啊!

【支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若發現開假發票、冒用其他公司發票等違法行為,趕緊打閔行區稅務局舉報電話64922880.

【案例五】

閔閔喜歡吃,經常會用到團購軟件,前幾天在某團購APP購買了團購券,消費之后商家表示團購已經給予一定的優惠,以團購為由拒絕開具發票。閔閔疑惑了:難道團購消費就不能開發票了?

【支招】

團購消費,商家應當開具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發票如此重要!所以,小伙伴們在日常生活消費中,要注意:

一是要合法取得發票。索取和提供正規發票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二是要積極索取發票。如果經營者不向你開具發票或者開具發票收取“開票費”,你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用法律維護你的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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