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發票認證期限新規是什么

2020-07-07 10: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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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的話大家一般都是接觸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前的話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夠認證抵扣,但是隨著新規的出臺,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可以抵扣,不過只局限一部分,那2020發票認證期限新規是什么?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小編下文整理的內容,相信會對您有所益處.

2020發票認證期限新規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等,已經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發票認證期限新規是什么

政策解讀

1、一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沒有時間限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備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發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2020發票認證期限新規是什么?大家知道發票要抵扣的話就需要先認證,以前是規定360日內認證完,現在2020新規的話就是說從3月1日開始后,就不再需要這樣了,可以在本省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相關的政策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在文章也有提到,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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