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提養老等五險一金的帳務處理怎么做
新會計準則下,五險一金屬于企業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流出,納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工資計算表需合計用工成本
用工成本=應付工資+企業負擔的社保費用
=實收工資+個人負擔的社保費用+企業負擔的社保費用
計提五險一金,放在計提工資時一起做分錄。
一、計提分錄:
借:成本費用科目 (金額為用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金額為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金額為公司負擔部分社保費用)(可按社保明細再設三級科目)
二、結轉個人負擔部分社保(即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金額為個人負擔社保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額為個人負擔社保費用)
三、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金額為實發工資)
貸:庫存現金(金額為實發工資)
四、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額為計提工資時就計入的公司負擔部分和從工資里代扣轉入的個人負擔部分合計)
貸:庫存現金
計提時,個人負擔的在工資里已經做進成本費用科目,公司負擔的單獨列出計入成本費用科目。
代扣時,不需用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直接將工資里金額轉到社保里即可。
另外,成本費用科目,社保對應的金額如果是生產人員,計入制造費用,如果是廠部管理人員,計入管理費用,如果是銷售人員,計入銷售費用
在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科目下,可再設置社保明細科目核算核算

企業的養老等五險一金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因此,會計上五險一金,作為工資總額核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即稅法上規定社保費和公積金,既不屬于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屬于福利費范圍,而是直接在所得稅前據實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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