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所所得稅分錄怎么做
1、提取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3、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4、申報所得稅時,調整項不填,年終匯算時在填寫。
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企業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使用"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采用“先分后稅”的原則。因此,合伙企業的利潤,無論實際分配與否,均需在年末按分配比例,分別確定各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在實務中,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有個人、法人企業和合伙企業等,加大了計算所得稅的難度。筆者結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等相關規定。
合伙企業的個人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大家共知的,相關的案例,大家可能見得不多,但可以咨詢獲得,會計學堂整理的合伙所所得稅分錄怎么做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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