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后原有資質能延續使用嗎
1、公司分立后的資質不可以承接。
2、公司的資質是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后才具有的,公司的資質是不能轉讓的,轉讓資質也是不合法的行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資質如何處理?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資質的處理是仍有存在,不受影響。公司的資質是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后才具有的,若公司分立后,原公司不再存在則資質也就不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企業分立后原有資質能延續使用嗎?綜合以上所述,其實在小編老師日常的財務培訓中也遇到很多學員們提到這個問題的,很多財務人員在處理企業分立的時候,發現原公司的相關資質還沒有到期,就想著是否可以直接使用,不用再重新辦理的;不過,今天大家讀完上文之后應該知道是不可以的,建議學員們還是及時到稅務機關部門辦理新的資質,有什么新的問題都可以來這里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