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不得抵扣銷項稅的情況有哪些
1、計算增值稅時,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抵扣的情形包括: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不得抵扣的項目】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計算怎么做?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進項稅不得抵扣銷項稅的情況有哪些?通過上文小編老師相關內容解讀,大家應該都知道正常情況下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在計稅過程中是可以進行抵扣的,但是也有些情況下則是不可抵扣,相關的內容在上文都有講解;如果你們還想學習更多關于進項稅和銷項稅之間的會計知識,不妨來本網站上免費搜索相關課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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