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機構支付會員費要否代扣稅款

2021-05-09 07: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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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機構支付會員費要否代扣稅款?一般來說是不需要的,因為根據現行的稅法條例規定,如果該境外機關的會員費用沒有在境內設有機關場所的話,那么是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關于境外機關的會員費用其他介紹資料都在下述文章,感興趣的學員們都是可以來這里進行學習的.

向境外機構支付會員費要否代扣稅款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在我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項目是指符合"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等規定.對于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會員費,由于該國外網站是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所以屬于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因此,企業應為這筆會員費代扣代繳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進一步明確,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因此,如果該網站屬于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則該會員費發生地在境外,不屬于非居民企業來源于境內的所得,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向境外機構支付會員費要否代扣稅款

境外提供的服務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一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向境外機構支付會員費要否代扣稅款?整體上來說,其實關于個人或者企業向境外機構支付的會員費用,在財務納稅上是不需要支付企業所得稅的,前提該境外機構在國內是沒有設立相關的機構場所的,不屬于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的,更多相關的介紹資料請你們來本網站上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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