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學費收入應如何平攤確認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條例中所稱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即使是民辦學校,如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也是免稅的.何況你們學校還有"上面的撥款".
學校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來自財政的撥款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核算;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在"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核算.
民辦學校學費收入是收到學費時確認,還是以權責發生制確認

《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規定:中小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事業收入"科目核算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如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考試考務費等)、科研收入,以及與教育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的對外服務性收費(如未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非學歷培訓費等)等.
未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收到事業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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