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能否在異地購買保險時一同繳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8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非車輛登記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完稅證明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繳納機動車車船稅."
如已在外地繳納,則符合上述規定,車船登記地不再重復征收車船稅.

車船稅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所以,車船使用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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