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 1日,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jīng)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 年(36個月,下同)內(nèi)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nèi)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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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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