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一是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三是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四是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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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同學你才早哦!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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