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問一下1、連續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的時間,是跟工資薪金所得申報一樣?還是發生的時候隨時上去申報(如4月29號也可以申報3月份的或者4月份的)?2、連續勞務報酬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3、建筑勞務公司,連續勞務報酬的農民工備查資料有哪些?4、勞務發票是在申報完個稅,企業扣繳端申請反向發票,讓農民工登錄個稅APP確認一下就可以嗎?

彩
于2026-05-29 23:42 發布 ??6次瀏覽
- 送心意
溫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2026-05-29 23:49
您好,很高興繼續為您解答。重要說明: 您的問題中提到的“連續勞務報酬”,從您問題的上下文(涉及互聯網平臺、農民工、建筑勞務等)和稅法實踐來看,您所指的極有可能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對平臺內從業人員(如外賣員、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等,理論上也可延伸至與平臺或企業有類似關系的農民工)適用的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方式**。
該方式的核心是允許每月扣除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并適用3%-45%的七級累進稅率,從而大幅降低預扣階段的稅負。我按照這個路徑為您解答。
問題1:連續勞務報酬所得(按累計預扣法)的申報時間
回答: 這種勞務報酬的申報時間,原則上與工資薪金所得申報時間一致,即在申報期內進行,而非完全隨意。
與工資薪金申報類似: 它同樣實行月度預扣預繳,即企業應當在每個月的申報期內,為員工申報并預扣上一個月(或當月)的稅款。
申報期限制: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6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2026年各稅的申報納稅期限均有明確規定。例如,2026年6月的申報期限順延至6月16日。
何時申報: 當您為員工發放了某個月的“連續勞務報酬”后,這筆收入就應在該月所屬的稅款所屬期中進行申報。例如,4月份的工資或勞務報酬,應當在5月份的申報期內(截止日為5月22日)進行申報。
關鍵區別: 您提到的“4月29號也可以申報3月份的或者4月份的”,這在系統操作上是可能的(可以在征期內進行),但在實際稅法申報規則上,這樣做會造成申報數據的混亂。正確做法是:
3月份的連續勞務報酬,應在其申報期(4月1日至4月18日,根據2025年規定)內申報。
4月份的連續勞務報酬,應在其申報期(5月1日至5月22日,根據2026年規定)內申報。
結論: 它不是“隨時發生隨時申報”,而是與工資薪金一樣,遵循月度申報、在規定的申報期內完成的規則。
問題2:連續勞務報酬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回答: 由于這種勞務報酬適用累計預扣法,其賬務處理與工資薪金的賬務處理非常相似。
計提階段(當業務發生,確認應付勞務費時)
假設您公司為農民工小王提供了為期一個月的連續性勞務,應付勞務費為8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勞務成本等,根據業務性質) 8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勞務報酬(連續) 8000
發放并代扣個稅階段(實際付款并計算個稅時)
假設根據累計預扣法計算,小王本月需預扣個人所得稅1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勞務報酬(連續) 8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100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7900
實際繳納稅款階段(次月申報并扣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關鍵點:
科目設置: 為了區分普通勞務報酬,建議在“應付職工薪酬”或相關成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如“勞務報酬(連續)”。
與工資薪金區分: 雖然會計處理類似,但“連續勞務報酬”在稅法性質上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非“工資薪金所得”。這意味著它可能不涉及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工會經費等附加費用。
依據: 政策依據來自【參考資料】中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它允許按累計預扣法預扣勞務報酬個稅。
問題3:建筑勞務公司,連續勞務報酬的農民工備查資料有哪些?
回答: 【參考資料】并未專門針對“建筑勞務公司”和“農民工”的“連續勞務報酬”提供具體的備查資料清單。因此,您需要結合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和個人所得稅法的通用規定來準備。
以下是基于行業慣例和稅法原則,建議您公司必須準備的核心備查資料:
基礎用工信息資料:
農民工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其身份。
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明確雙方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約定服務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方式等。這是適用“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的直接證據。
考勤記錄(工時記錄):證明其實際提供了連續性服務的依據。這是確定勞務報酬計算的重要憑證。
報酬支付資料:
工資(勞務費)發放表:詳細列明每位農民工的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天數/時長、應付金額、實付金額、代扣個稅金額及簽字確認。
銀行轉賬記錄(首選)或現金簽收單:證明款項已實際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出勤記錄/工作驗收單:與報酬掛鉤,證明其勞務成果。
稅務與發票資料: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截圖或打印件:證明企業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如果對方需要發票:您公司作為支付方,應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建筑勞務一般不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抵扣),并繳納相關稅款。您問題中提到的“反向發票”或“個稅APP確認”可能是誤解,具體見問題4。
特別提示: 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大,管理難度高。建議建立一人一檔的電子或紙質臺賬,便于隨時查閱和應對稅務檢查。
問題4:勞務發票是在申報完個稅,企業扣繳端申請反向發票,讓農民工登錄個稅APP確認一下就可以嗎?
回答: 這個理解是不正確的。您的描述混淆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稅務事項。
事項一:發票的開具方 —— 應該是您公司(支付方),而非個人
誰需要開發票? 在您公司與農民工的勞務關系中,農民工(提供勞務方) 是收款方,理論上應由他們向您公司開具發票。
實踐中如何操作? 由于農民工個人不具備開票能力,您公司(支付方) 應當作為代開發票申請方,攜帶相關資料(合同、身份證明、銀行回單等)到您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為農民工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反向發票”的理解: 目前沒有“反向發票”這個官方術語。您可能指的是由支付方(企業)為收款方(個人)代開發票。這屬于稅務機關提供的便利服務,并非需要農民工自己在APP上操作。
事項二:“個稅APP確認” —— 那是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操作
何時需要確認? 當您公司為農民工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后,每一個被扣繳的農民工,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需要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己上一年度的收入納稅情況(包括您公司為其扣繳的勞務報酬),進行匯總計算,多退少補。
“確認”什么? 他們確認的是個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結果,而不是確認發票。
正確的流程應該是:
您公司(支付方) 在申報期內,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為農民工申報并預扣其“連續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這是您問題中“申報完個稅”的部分,正確)
如果農民工需要開具發票(例如,其需要向您公司提供發票作為成本憑證),您公司應作為代理人,向主管稅務機關(不是扣繳端)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這是您問題中“申請反向發票”的部分,但流程和對象錯誤)
農民工本人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不是當月或當次),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查看并確認自己被扣繳的收入和稅款。
總結:
您混淆了 “企業代扣個稅并申報” 與 “企業為個人代開發票” 兩個環節,并將 “個稅APP的年度匯算清繳確認” 誤當作發票確認方式。發票是由您公司向稅務局代開,而非在APP上確認;個稅APP的確認是用于年度匯算清繳。
希望以上分點的詳細解答能幫助您理清思路。鑒于您的問題涉及具體稅務操作,建議您攜帶相關合同和資料,直接咨詢您的主管稅務機關,以獲取最準確、最符合當地執行的指導。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