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6-03-12 15:46
公司籌建期計入的開辦費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根據?會計處理方式?和?稅前扣除選擇?不同,在《A105080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分別填列。以下是關鍵操作要點:
?一、稅法對開辦費的基本規定?
?新《企業所得稅法》未將開辦費列為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選擇:
?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按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攤銷期≥3年)?。
?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二、填列A105080表的情形?
?情形1:會計上將開辦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籌建期間(無收入)?:
第1列“資產賬載金額”:填寫會計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開辦費總額;
第2列“本年攤銷額”、第3列“累計攤銷額”:通常填0(因未開始經營);
第4列“資產計稅基礎”:填寫稅法允許扣除的開辦費金額(如含業務招待費,按60%計入);
其他列次一般不填?。
?開始經營后一次性扣除?:
第1–3列(賬載):仍填原金額(會計未處理);
第4–5列(稅收):第4列填“計稅基礎”,第5列填“本年攤銷額”(即全部可扣金額);
第8列“累計攤銷額”:填累計可扣總額;
納稅調整減少額自動生成至A105000表。
?開始經營后分期攤銷?:
第1–3列:同上;
第4列“計稅基礎”:填可扣總額;
第5列“本年攤銷額”:填本年應攤金額;
第8列“累計攤銷額”:填累計可扣金額;
調整差額反映在A105000表?。
?情形2:會計上將開辦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費用化)?
?籌建期間(無收入)?:
不填A105080;
在A105000表第30行“其他”中,?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因稅法不允許在籌建期扣除)5。
?開始經營后一次性扣除?:
在A105080第35行“開辦費”中:
第1–3列(賬載):填0(因已費用化);
第4列“計稅基礎”:填累計可扣開辦費;
第5列“稅收攤銷額”:填全部可扣金額;
第8列“累計攤銷額”:同第5列;
納稅調整減少額自動生成至A105000表。
三、特別注意事項?
● ?業務招待費?:開辦費中包含的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為實際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需在A105000表單獨調整?7。
● ?小型微利企業?:可免填A104000表,直接在A100000主表管理費用欄次反映?3。
● ?籌建期起止認定?:各地稅務機關執行口徑可能不同,建議提前與主管稅務局確認?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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