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司員工比如說2025年還有獎金是25000元,但是要在2026年1月或者2月發放,我那申報個稅要做12月申報這個獎金嗎?但是這個員工他的12月工資是4000元,是不是工資在正常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獎金在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里面申報呢?謝謝

嚴 yan
于2026-01-10 14:22 發布 ??181次瀏覽
-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6-01-10 14:23
應該正常的,但是發放的次月申報個稅
在工資里面或者全年一次獎金,收入里面就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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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9月20日離職,那么離職日期應該填9月20日。在填寫個稅申報表時,需要按照離職日期來填寫離職信息。
如果11月個稅申報表中包含該員工的工資信息,那么該員工的離職日期可以填寫在11月個稅申報表中的離職信息欄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該員工在11月個稅申報表中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是10月份的工資收入。
總之,離職日期應該按照實際離職日期填寫,而不能按照個稅申報表中的工資表日期填寫。
2023-11-29 15:04:35
同學你好
這個沒有工資就不用報
直接減員就行
2022-02-07 15:31:45
你好,填寫真實的離職時間。
2022-04-07 12:32:44
沒問題,是可以去更正申報的。
2022-03-31 11:06:38
你好!一般是補申報,可以在1月份操作
2022-01-25 11: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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